救助对象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医疗救助的书面申请(也可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同时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提交救助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特困供养证(低保证);非上述人员提供家庭共同生活签名的诚信承诺授权声明及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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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火炬村 | 行使层级 |
村(社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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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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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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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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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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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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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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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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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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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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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4743924
0731-12345
救助对象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医疗救助的书面申请(也可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同时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提交救助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特困供养证(低保证);非上述人员提供家庭共同生活签名的诚信承诺授权声明及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
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藠子园路火炬2片11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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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资料审核 |
办结 |
1个小时 |
资料审核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暂无结果样本 |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