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编印目的及发送范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编印内容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 (三)稿件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四)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第七条 申请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有确定的名称,名称应充分体现编印宗旨及地域、行业或单位特征; (三)有确定的编印目的和固定的发送对象,编印目的应限于与编印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编印内容应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企业编印散页连续性内部资料,应主要用于指导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有适应编印活动需要的人员; (五)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答:1、提交《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申请报告》,报告应载明内部资料名称、编印目的、内容、发送对象、资金来源、印数、字数、开本、承印单位等内容,并承诺不收任何费用。
2、提交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读报告,报告应对书稿内容出具明确的审读意见,主要包括书稿内容是否健康,是否符合国家出版政策、法规,是否真实、正确,是否存在著作权问题等等。
3、提交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书稿原件供审 批部门审读(现任国家领导人的活动资料、照片不准刊发)。
4、填写《内部资料性图书准印证申请报批表》。
5、经办人员介绍信。
6、申办单位代码证、法人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