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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估定级

实施编码:11431300006498161W3431064019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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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估定级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娄底市林业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8-8329084

    0738-8329084
  • 监督投诉方式

    0738-8329672

    0738-8329672

受理条件

需要进行如下建设活动的风景名胜区:(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二)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四)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湘中大道环府路勤政街36号娄底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1.提交申请 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请示(包括县级政府和市州政府两份),凭《湖南省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申报书》、《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风景区其他相关图纸资料、重要景点、景物照片、录像光盘等影像资料;同风景区相关的市、县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市州风景名胜主管部门关于申报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市级审查意见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建筑物等财产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纳入风景名胜区管理范围的意见,向审查部门申请办理设立省级或国家级(市级评审)风景名胜区。 2. 材料补正 属于现场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向申请人说明:逾期未补正则退回申请材料。

审核

2个工作日

1.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分5步进行: 一是县级人民政府向市(州)人民政府提出申报请示; 二是市(州)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拟申报的风景资源进行市级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三是市(州)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报请示; 四是省林业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厅局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五是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2.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分9步进行: 一是县级人民政府向市(州)人民政府提出申报请示; 二是市(州)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拟申报的风景资源进行市级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三是市(州)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报请示; 四是省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厅局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五是省人民政府拟同意报国务院审定; 六是国家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赴风景区现场考察; 七是国家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评审,组织相关部委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 八是国家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出具综合审查意见,报国务院审定; 九是国务院批准公布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办结

1个工作日

合法合规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事业发展规划,对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调查、评价,负责风景名胜区设立、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等工作,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情况和资源保护状况,指导监督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准定书(各市州可参照自行制定)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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