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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认定和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

实施编码:1143132200652207XU44307110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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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认定和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新化县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8-3213922

    0738-321392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8-3213070

    0738-3213070

受理条件

住房保障家庭,是指符合住房保障家庭申请条件,同时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状况,条件符合要求,可享受住房保障的城市居民家庭。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新化县上渡街道重庆路民政局六楼604信息核对中心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0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10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第四十条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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