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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实施编码:TE43013500YLGXGJ3840010170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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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岳麓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4591165

    0731-84591165
  • 监督投诉方式

    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8532200(岳麓高新区办公室)

    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8532200(岳麓高新区办公室)

受理条件

1、已办结合并验收; 2、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已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已进行竣工结算备案; 4、监督机构已出具监督报告。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岳麓高新区企业(党群)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岳麓区学士路336号湖南省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A1栋)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资料数量齐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符合受理条件。

初审

2个小时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领导批准。(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通知申办人并告知原因或提醒补交材料,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复审

4个小时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领导批准。(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通知申办人并告知原因或提醒补交材料,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审核

4个小时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领导批准。(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通知申办人并告知原因或提醒补交材料,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审批

4个小时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领导批准。(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通知申办人并告知原因或提醒补交材料,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经办人整理

2个小时

领导审批通过,手续齐全,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将应归档的申请资料保留。

办结

0个工作日

领导审批通过,手续齐全,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将应归档的申请资料保留。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2号,2009年10月19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查看结果样本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查看结果样本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查看结果样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建质〔2013〕17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2日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本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原《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5〕145号)废止。 ? ?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