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符合低收入认定条件的家庭。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散居孤儿、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困家庭。3.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困难,且因法律免责的事由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34.县政府确定的其它急难事项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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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江华县沱江镇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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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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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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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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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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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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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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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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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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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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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46-2326808
0746-2322908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符合低收入认定条件的家庭。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散居孤儿、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困家庭。3.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困难,且因法律免责的事由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34.县政府确定的其它急难事项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
江华县沱江镇华府一路1号沱江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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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6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审核 |
6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审批 |
6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办结 |
6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发放临时救助资金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