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当事人共同咨询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
依申请类 |
0736-7711576
0736-7712069
各方当事人共同咨询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中段456号常德市常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701造价站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符合受理标准 |
办结 |
8个工作日 |
符合办结条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3〕16号)第十八条第一款三项承包方对发包方提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竣工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业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第十八条第三款委托审核只进行一次。发包人、承包人对审核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造价争议调解会议纪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