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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家庭农场认定初审

实施编码:11431026758030123Q5431099077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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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认定初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汝城县暖水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8480008

    0735-848000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8480006

    0735-8480006

受理条件

申请家庭农场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为当地户籍农民或在当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2年以上,并积极参与当地村集体公益建设的外地农民。 (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家庭务农人数。 (三)家庭农场经营的产业须符合当地区域经济发展整体规划,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5%以上,农业净收入占家庭总收益的80%以上,家庭成员收入水平接近当地城镇居民水平。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汝城县暖水镇政务中心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一、身份证 二、家庭农场申请表 三、土地承包协议

审核

10个小时

一、满5人申请 二、有办公场所

办结

2个小时

暂无审查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湘农发〔2016〕294号)第七条: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申报家庭农场所在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申报材料报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发布认定名单并备案,同时录入全省家庭农场名录系统,颁发由省农业委员会统一监制的《湖南省家庭农场认定证书》。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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