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2013年12月7日修订)第五十三条 移民安置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移民适应当地的生产、生活,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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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汝城县集益乡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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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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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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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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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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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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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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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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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8450222
0735-8450866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2013年12月7日修订)第五十三条 移民安置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移民适应当地的生产、生活,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汝城县集益乡人民政府一楼政务服务中心4号民政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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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资料合格 |
办结 |
8个工作日 |
资料合格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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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3年12月7日修订) 第五十三条:移民安置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移民适应当地的生产、生活,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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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