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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的申请受理和初审

实施编码:11430111588993647F6431099116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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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的申请受理和初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东山街道办事处
行使层级
村(社区)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5665858

    0731-8566585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9968900

    0731-89968900

受理条件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2007年8月1日以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2007年8月1日以后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国家和省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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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核验身份

办结

4个工作日

核验材料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3年7月5日修订)第六条: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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