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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宗教事务管理,加强临时宗教活动地点监管,加强大型宗教活动安全管理

实施编码:11430111MB0R88975D6431099090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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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宗教事务管理,加强临时宗教活动地点监管,加强大型宗教活动安全管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左家塘街道办事处
行使层级
村(社区)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5567002

    0731-8556700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9713071

    0731-89713071

受理条件

《宗教事物条例》第六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 第六条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宗教团体章程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有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桂花路271号左家塘街道办事处

2办理时间

上午 9:00-12:00 下午 7-9月 13:30-17:30 10-次年6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工作日

办结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十五条: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信教公民代表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和乡级人民政府意见后,可以为其指定临时活动地点。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进行监管。第四十二条: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和指导。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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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