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出现役的,可以申请在实际安置地登记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户口。安置落户地为城镇的,成年子女也可随迁。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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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长沙县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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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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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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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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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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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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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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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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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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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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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4015219
0731-84015013
军人退出现役的,可以申请在实际安置地登记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户口。安置落户地为城镇的,成年子女也可随迁。
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796号长沙县公安局人境大厅户籍窗口或辖区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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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居民户口簿内页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