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办法》(林生规【2019】5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工作的通知 》(林生规〔2022〕1号)规定的条件要求。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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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林业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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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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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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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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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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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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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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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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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2213013
0731-82212345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办法》(林生规【2019】5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工作的通知 》(林生规〔2022〕1号)规定的条件要求。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09-D11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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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告知申请人在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未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要求全部实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3、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
审核 |
12个工作日 |
1、对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初审。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局相关处室。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并将材料交省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工作人员。 |
审批 |
6个工作日 |
1、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 2、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将材料退回省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1、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 2、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将材料退回省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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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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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引进林草种子、苗木审批申请表》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