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实施编码:11430000MB1673987T2000164101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省林业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213013

    0731-8221301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5550838、85550753

    0731-85550838、85550753

受理条件

法定受理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09-D11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1、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告知申请人在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未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要求全部实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3、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审核

9个工作日

内容审查 1、对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并将材料交省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工作人员。

审批

2个工作日

1、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 2、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将材料退回省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办结

1个工作日

文书制作后送达或通知申请人到省政务中心林业窗口领取文书。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第38号

第十六条:人工繁育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实行许可证制度。人工繁育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人工繁育国家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应当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人工繁育许可证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办结告知书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