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变更主体信息的审批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56X52000122010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变更主体信息的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213010

    0731-8221301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有单位的名称、工作场所;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资金。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17-D18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核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93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实施机关:文化部)。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37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