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开工前,办理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项目所在河流流域规划、防洪规划、项目所在流域规划;2.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及技术要求;3.技术方案合理可行,满足防洪安全要求,符合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4.不影响其他水利工程安全及运行,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5.如工程建设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已签署第三方同意的承诺书或者协议书。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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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鹤城区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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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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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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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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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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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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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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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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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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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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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2264777
0745-2283072
申请人在开工前,办理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项目所在河流流域规划、防洪规划、项目所在流域规划;2.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及技术要求;3.技术方案合理可行,满足防洪安全要求,符合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4.不影响其他水利工程安全及运行,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5.如工程建设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已签署第三方同意的承诺书或者协议书。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船林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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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委托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6、受理或不予受理,应当出具加盖县水利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送达申请人。 |
审核 |
9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2、按照标准社和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签发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1、建立许可登记簿,并定期在鹤城区水利局公告栏上予以公示;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告知申请人;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行政许可决定由局行政许可窗口按照《湖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的要求送达。5、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XXX工程建设方案涉河管理事项的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 |
评估机构 |
60个工作日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时限由业主与委托报告编制单位协商确定。 |
由委托单位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