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捐赠不附带条件; (二)捐赠用于与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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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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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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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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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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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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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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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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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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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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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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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2356623
0731-83082370
(一)捐赠不附带条件; (二)捐赠用于与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楼A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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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3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 |
办结 |
5个工作日 |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许可决定并出具文书。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接受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