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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实施编码:1143022100619482XE443200930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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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1-27628802

    0731-2762880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7628538

    0731-27628538

受理条件

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朱亭派出所户籍室一楼(渌口区朱亭镇马桥村)、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河西派出所户籍室一楼(渌口区龙船镇花石村镇政府院内)、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派出所户籍室一楼(渌口区南洲镇建佐湾村镇政府院内)、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淦田派出所户籍室一楼(渌口区淦田镇淦田村)、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渌口派出所户籍室一楼(渌口区渌口镇文明路)。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告知理由。

审核

0个工作日

1、审核申请人是否有在本受理部门申请资格。 2、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包括:申请表是否填写完整;是否符合委托代办条件、委托代办材料是否齐备;其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办结

0个工作日

(1)公开审批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对准予的,出具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3)按要求将材料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第二类第4条 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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