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情形。一是重号公民一方常住户口在编码地,另一方已迁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修改户口在本地的公民身份证号码;二是重号双方均迁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原编码地公安机关协商迁入地公安机关,修改其中的一方号码。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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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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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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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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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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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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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
依申请类 |
0731-27617237
0731-27628538
两种情形。一是重号公民一方常住户口在编码地,另一方已迁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修改户口在本地的公民身份证号码;二是重号双方均迁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原编码地公安机关协商迁入地公安机关,修改其中的一方号码。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朱亭派出所户籍室一楼(渌口区朱亭镇马桥村)、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河西派出所户籍室一楼(渌口区龙船镇花石村镇政府院内)、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派出所户籍室一楼(渌口区南洲镇建佐湾村镇政府院内)、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淦田派出所户籍室一楼(渌口区淦田镇淦田村)、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渌口派出所户籍室一楼(渌口区渌口镇文明路)。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按照户口管理办法的条件、标准,查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
审核 |
0个工作日 |
(1)按照户口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1)公开审批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对准予的,出具公民身份证号码重号、错号证明 (3)按要求将材料归档。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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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纠正公民身份号码跨省重号工作的通知》公治〔2006〕3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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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