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 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当事人可以持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地役权合同以及其他必要文件,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第六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的地役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地役权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和证实变更的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一)地役权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化;(二)共有性质变更的;(三)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四)地役权内容变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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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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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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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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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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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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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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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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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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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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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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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8969069
0734-8696200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 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当事人可以持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地役权合同以及其他必要文件,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第六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的地役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地役权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和证实变更的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一)地役权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化;(二)共有性质变更的;(三)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四)地役权内容变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华新大道17号政务是心不动产登记中心A-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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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合法有效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资料合法有效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资料合法有效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39号) |
|---|
:第二十二条:矿业权设立、变更、转让、抵押和消灭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
:第二十二条:设立矿业权的,应当向矿业权出让部门申请矿业权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矿业权登记簿,并向矿业权人发放矿业权证书。矿业权变更、转让、抵押和消灭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矿业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抵押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