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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劳动关系协调

实施编码:11430382006238060W4002014301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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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1-52865075

    0731-5286507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2865065

    0731-52865065

受理条件

(一)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初始备案。(二)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二)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一楼A区综合服务厅社保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0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

办结

10个工作日

情况属实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待补充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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