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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

实施编码:TE4306000CLJJSGL0140001202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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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建设管理部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3305986

    0730-330598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3305990

    0730-3305990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第635号修订)、《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农业部令第30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要求的条件 (1)申请人为注册在本省的机构或个人。(2)申请品种权的品种符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允许对国外提供;(3)申请品种权的育种技术未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名单。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新港区云港路通关服务中心新港区政务服务中心A30;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8:30—12:00,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8:30—12:00,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小时

材料合格

办结

3个小时

材料合格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第5号

:附件第72项: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4〕第653号

第九条: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其在国内培育的植物新品种向外国人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国有单位在国内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审批机关登记,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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