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住房,城镇户口,有租赁行为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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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雨湖区广场街道办事处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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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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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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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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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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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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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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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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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8280840
0731-58283947
无住房,城镇户口,有租赁行为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解放北路马坡里5号广场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1楼1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10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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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
办结 |
3个工作日 |
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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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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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