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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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雨湖区和平街道办事处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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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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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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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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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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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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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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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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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8582954
0731-585829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湘潭市雨湖区雅爱路7号和平街道办事处105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农村和卫生健康办公室)
法定工作日冬季(10-01~06-30)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01~09-30)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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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照申请材料审查标准执行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审查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领取时出示有效证件并签字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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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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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