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旅游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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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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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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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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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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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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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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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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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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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46-2333670
0746-12345
从事旅游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
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瑶都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族文旅广体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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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照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按照法定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按照法定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对准予行政决定的,送达决定书;对不予行政决定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决定决定书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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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4月25日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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