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工作条例》(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1号发布)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汉寿县岩汪湖镇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村(社区)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8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6-2466011
0736-2880017
《民兵工作条例》(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1号发布)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岩汪湖镇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民兵工作条例》(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七十一号发布)第7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民兵工作条例》(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七十一号发布)第7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
办结 |
5个工作日 |
《民兵工作条例》(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七十一号发布)第7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民兵工作条例》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1号发布 |
---|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无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