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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工作任务的组织和监督

实施编码:11430722006419152C6431099089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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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工作任务的组织和监督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汉寿县沧港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村(社区)级
承诺办结时限
1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8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2111021

    0736-211102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2880017

    0736-2880017

受理条件

《民兵工作条例》(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1号发布)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沧港镇便民服务站中心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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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小时

按照受理标准

审核

3个小时

按照审核标准

办结

3个小时

按照办结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民兵工作条例》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1号发布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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