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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罐头嘴镇镇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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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

实施编码:114307220064186193643109909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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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交通安全管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汉寿县罐头嘴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村(社区)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2322011

    0736-232201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2880017

    0736-2880017

受理条件

日常检查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罐头嘴镇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按照受理标准

审核

4个小时

按照受理标准

办结

2个小时

按照受理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三)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2017年11月30日通过)第三条: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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