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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组织实施土地(不含农田建设)整理

实施编码:1143072200641867866431099057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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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土地(不含农田建设)整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汉寿县洋淘湖镇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村(社区)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2030648

    0736-203064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2880017

    0736-2880017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十八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洋淘湖镇政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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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资料齐全

审核

1个小时

符合标准

办结

1个小时

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第十八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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