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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爱心助孕

实施编码:11430702MB0X1033XR4432023118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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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爱心助孕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常德市武陵区卫生健康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6-7231919

    0736-723191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7261527;0736-12345

    0736-7261527;0736-12345

受理条件

1.原合法生育过子女,现无存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夫妇一方为本辖区户籍,且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 3.经诊断符合不孕不育症治疗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各街道下辖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资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4、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审核

8个工作日

对审批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办结

1个工作日

1、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2、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项目的通知》( 湘卫妇幼〔2017〕3号) 一、项目目标 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生育免费援助制度,让每一个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都能享受到免费助孕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0%以上。 二、实施范围 全省14个市州123个县市区。 三、目标人群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一)现无存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二)夫妇一方为湖南省户籍,且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三)经诊断符合不孕不育症治疗条件。 七、经费管理 (一)资金来源。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爱心助孕补助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二)结算标准。人工授精助孕(含术前常规检查费)6000元/周期/对夫妇;试管婴儿助孕(含术前常规检查和解冻周期助孕费)42000元/对夫妇。(三)结算方式。采取“核定任务、定额补助、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方式,每年3月底前,由省卫生计生委商省财政厅根据各地承担的爱心助孕任务,从专项资金中预拨各县市区当年度爱心助孕补助费用,第二年再据实结算。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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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197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省曾经生育(收养)了子女的合法夫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含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女方年满49周岁 2、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子女 3、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