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属于法院冻结、查封等情形 2.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 3.相关资料齐全、规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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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麻阳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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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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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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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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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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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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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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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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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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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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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5012003
0745-5012018
1.不属于法院冻结、查封等情形 2.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 3.相关资料齐全、规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城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栋二楼A219号窗口和三楼A30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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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备后,申请人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资料清单所列资料纸质件及电子报件,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将核查意见及应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提交的资料扫描件插入电子报件,并将电子报件上传至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直接上传至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完成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发送手机短信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将申请资料(包括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提交的资料)纸质件按资料清单顺序整理案卷,并编写目录后装入档案袋,交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办证窗口。办证窗口检查资料齐全并与网上审批资料一致后,将案卷移送政务大厅发证窗口。对通过审批的,由发证窗口发放采矿许可证;对未通过审批的,由发证窗口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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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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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矿业权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前,应当分别编制勘查方案、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勘查、开采作业。 |
| 《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9年6月4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9月25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十七条:开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以外的下列矿产资源,由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一)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二)可供开采的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三)矿区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
:第三十三条:矿业权人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取得矿业权后,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前,应当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分别编制勘查方案、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勘查、开采作业。矿业权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进行勘查、开采作业;勘查方案、开采方案需要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 |
| 《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9年6月4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9月25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十六条:开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以外的下列矿产资源,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可供开采的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三)矿区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四)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准予审批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