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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进行备案

实施编码:114303047790290847443102501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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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进行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岳塘区应急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5579212、0731-55580019、0731-55580023、0731-55577164、0731-55580017

    0731-55579212、0731-55580019、0731-55580023、0731-55577164、0731-5558001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5568413

    0731-55568413

受理条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沁园路(岳塘区人民政府东门马路对面)岳塘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3、4、5、6号窗口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真实有效 符合规定

办结

2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真实有效 符合规定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五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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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时备案应急管理部门会进行处罚吗?

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