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范围内执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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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常德市武陵区卫生健康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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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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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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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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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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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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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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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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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7220332
0736-7220611;0736-12345
武陵区范围内执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龙港路733号武陵区政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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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资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4、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
审批 |
1个小时 |
对审查意见、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办结 |
1个小时 |
1、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2、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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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第3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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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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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