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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实施编码:11431226006662195F3000118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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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麻阳县交通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5827621

    0745-5827621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5825216

    0745-5825216

受理条件

1、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 2、通航河流上设置的助航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渔标和军用标,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 3.内河助航标志应当符合:GB5863-86《内河助航标志》和GB5864-86《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东滨江大道政务服务大厅B栋二楼205、206、207、208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核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初审

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复审

4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决定

3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办结

1个工作日

制作许可文书,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或文书,出具《办结通知书》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的助航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在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标志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设置渔标和军用标,必须报交给主管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交通行政许可审批表 查看结果样本

未有授权委托书

委托办理航标设置事宜应具有公司或法人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