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程要求提供资料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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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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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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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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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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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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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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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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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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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6-7375206
0736-7829668
按照规程要求提供资料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鼎城社区临沅路311号(鼎城区政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挂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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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1. 《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受伤害职工或家属签字)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 3. 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或受伤经过的证明;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人证言统一填写<常德市疑似工伤事故证人证言表>,证人签字,按指印,证言表加盖单位公章,证人需2人) 4.受伤职工当月考勤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5.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6.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仲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当月工资表(加盖公章) 7.初诊病历(病历本),医疗诊断证明、影像诊断报告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
办结 |
23个工作日 |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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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补充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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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核定表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