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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

实施编码:114307030064101075443201910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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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鼎城区水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6-7384635

    0736-738463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7829668

    0736-7829668

受理条件

1.公告责任:确定本部门内部负责受理投诉的机构及其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并向社会公布。 2.受理责任: 收到投诉书后, 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做出受理和不受理决定。 3.回避责任: 对有需要回避情形,应当主动回避。 4.调查核实责任: 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后,当调取、查阅有关文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责任。 5.处理责任: 行政监督部门 根据调查和取证情况,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做出处理决定的责任。 6.通知责任: 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鼎城社区车站路86号(桥南市场东大门五楼政务中心)17号水利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核

2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办结

1个小时

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9号

第六十二条: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六十一条: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

第四条:省、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6号

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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