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必须是: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为家庭唯一住房且住房经鉴定达到C级或者D级的危房、家庭成员无工商登记、无小车登记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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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麻阳县住建局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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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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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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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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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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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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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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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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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5883036
0745-5822003
对象必须是: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为家庭唯一住房且住房经鉴定达到C级或者D级的危房、家庭成员无工商登记、无小车登记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东滨江大道政务服务大厅A栋3106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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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60个工作日 |
资料是否完整、材料是否真实 |
初审 |
45个工作日 |
资料是否完整、材料是否真实 |
审核 |
30个工作日 |
资料是否完整、材料是否真实 |
审批 |
30个工作日 |
资料是否完整、材料是否真实 |
办结 |
15个工作日 |
资料是否完整、材料是否真实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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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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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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