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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危险房屋(公房)安全鉴定

实施编码:11430700006398160F343101715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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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危险房屋(公房)安全鉴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7722221

    0736-772222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7712069

    0736-7712069

受理条件

法律规定的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朗州北路市民之家2楼J区市住建局J07、J08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符合受理条件

办结

2个工作日

符合办结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 第二十二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一)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 (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 第二十三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使用人、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一)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 (二)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 (三)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的,鉴定机构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一)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 (二)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 (三)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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