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 2、该水利工程项目由省级质量监督; 3、申报资料真实、完整。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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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东县水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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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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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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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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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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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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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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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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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5232068
0734-5238128
1、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 2、该水利工程项目由省级质量监督; 3、申报资料真实、完整。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1号政务中心4楼水利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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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真实、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
审核 |
12个工作日 |
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真实、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真实、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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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部发布)3.3.3 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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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划分确认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