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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服务

实施编码:11430281MB1710522H443202240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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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醴陵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1-23281713

    0731-2328171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3232452

    0731-23232452

受理条件

1、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醴陵市市民中心(醴陵大道)2号楼2楼G012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核

10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办结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16号

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旅游投诉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出具《旅游投诉终止调解书》 查看结果样本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旅游投诉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出具《旅游投诉终止调解书》 查看结果样本

投诉者可以对哪些损害行为进行投诉

一、 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二、 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三、 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破损或丢失的; 四、 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五、 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六、 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七、 其他损害投诉者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