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辰溪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辰溪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民族成份变更

实施编码:11431223MB1F35284H4000708001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民族成份变更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辰溪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5230258

    0745-5230258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12345

    0745-12345

受理条件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父母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母当时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辰溪县辰阳镇育才路政务中心二楼宗教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

审核

4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有效

办结

2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 公安部 第2号令) 第四条 国务院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管公民民族成份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三)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五)公安部门应当依据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湖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 查看结果样本

受理条件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父母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母当时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