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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

实施编码:TE430424000093PD13443101604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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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5152219

    0734-515221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5222473

    0734-5222473

受理条件

县级权限,资料齐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衡东县洣水镇新村路62号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开发自保股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县极权限,资料齐全

审核

11个工作日

符合环保规定

办结

2个工作日

符合环保规定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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