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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认定和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

实施编码:1143102700657059XB44307110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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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认定和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桂东县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桂东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B 区13号民政局窗口,咨询电话:0735-8660650

    桂东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B 区13号民政局窗口,咨询电话:0735-866065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8625628

    0735-8625628

受理条件

符合低收入认定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桂东县沤江镇桂东大道桂东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B区13号民政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办结

1个小时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第四十条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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