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编制完善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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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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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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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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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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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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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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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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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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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5827521
0745-5850898
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编制完善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湖南省怀化市麻阳县高村镇城东新区县政务服务中心A栋三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生态环境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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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是否齐全 |
初审 |
7个工作日 |
审核资料并现场核查等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审核资料措施可行性初步做出决定 |
审批 |
3个工作日 |
审核材料做出决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告知办结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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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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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XXX项目后评价备案的函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