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接到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部门进行验收。 由各县、市区局提供验收资料。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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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衡山县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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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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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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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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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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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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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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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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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5817952
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县境内);0734-5824101(县境外)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接到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部门进行验收。 由各县、市区局提供验收资料。
衡山县开云镇解放北路418号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10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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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如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资料齐全,出具经办人意见 |
初审 |
1个工作日 |
审查经办人意见,查阅相关收件资料是否齐全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审查经办人意见,查阅相关收件资料是否齐全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依法依规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依法依规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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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接到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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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