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齐全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慈利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44-3211992
0744-12345
资料齐全
慈利县金慈街道零阳西路78号政务服务中心7层F01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办结 |
4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