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3.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5.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1)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 (2)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 (3)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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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安乡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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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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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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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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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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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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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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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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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4302585
0736-4323110
1.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3.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5.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1)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 (2)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 (3)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深柳镇安乡大道东2号政务中心大厅一楼文体旅广新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根据审批意见,对批准同意的,办理证件并交申请人;对未批准同意的,将不予同意的理由、申办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审批工作完成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
审核 |
8个小时 |
符合法定要求 |
办结 |
8个小时 |
根据审批意见,对批准同意的,办理证件并交申请人;对未批准同意的,将不予同意的理由、申办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审批工作完成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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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8〕第7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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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
第七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
第三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定。 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1〕第703号 |
第五条: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单位可直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单位,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审批机关检验合格后由其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此种《许可证》格式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印制。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门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教育电视节目的各类学校和教育、教学单位,亦按上述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查批准的,可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同时接受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检查和管理。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单位,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检验合格后,由其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通报《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办理发放情况信息。此种《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印制。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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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