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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

实施编码:114307240064264592443201910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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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临澧县水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6-5557016

    0736-555701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5899112

    0736-5899112

受理条件

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申请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 2.资金文已下达,符合招投标法相关规定; 3.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复; 4.申请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当地中、长期总体规划; 属县级审批权限范围。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安福东路519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A区A06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真实有效,符合法定标准

审核

1个工作日

真实有效,符合法定标准

审批

2个工作日

真实有效,符合法定标准

办结

1个工作日

真实有效,符合法定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9号

第六十二条: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六十一条: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

第四条:省、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6号

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投标结果 查看结果样本

问: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中相关人员签名是否必须本人亲笔签名?

答: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中的相关人员签名必须由相关人员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