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承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或者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或者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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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石门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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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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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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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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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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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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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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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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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5325625
0736-5155559
保障对象承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或者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或者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宝峰街道双宝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政务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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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1、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的房屋;2、改变房屋使用性质;3、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的房屋拒不恢复原状的;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房屋的;5、无正当理由恶意拖欠房租6个月以上的;6、在所承租的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的;7、经县住保中心年审年检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1、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的房屋;2、改变房屋使用性质;3、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的房屋拒不恢复原状的;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房屋的;5、无正当理由恶意拖欠房租6个月以上的;6、在所承租的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的;7、经县住保中心年审年检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1、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的房屋;2、改变房屋使用性质;3、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的房屋拒不恢复原状的;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房屋的;5、无正当理由恶意拖欠房租6个月以上的;6、在所承租的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的;7、经县住保中心年审年检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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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湘建保〔2016〕209号)”第五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其所属实施机构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具体工作。各类园区应当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机制。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改、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公安、税务、住房公积金、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工作人员,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受理和初审等工作。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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