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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实施编码:11430481MB154021XF4432036006W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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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耒阳市医疗保障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4-4758051、0734-4688320、0734-4322176

    0734-4758051、0734-4688320、0734-432217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12345

    0734-12345

受理条件

1.新成立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参保登记。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参保登记。职工参保登记包括职工因工作变动、死亡、出国(境)定居、参军、退休等发生的参保状态变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耒阳市西湖南路56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06号、B14号-B22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真实有效

审核

3个工作日

真实有效

办结

1个工作日

真实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5号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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